图片来源: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截图。
但与此同时,也有包括田径名将苏炳添、巩立姣等人“升官”解锁新身份。不知不觉间,一场体坛名人的“洗牌”正在悄然进行。
有人“被抓”,都是什么身份?
提起“被抓”,或许大家最先想起的还是国足前主帅李铁。“千疮百孔”的中国足球经历了一个寒冬。
去年11月底,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资料图:图为中国男足前主帅李铁在场边指挥。他也成为了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首位被调查的主教练。彼时,距离2009年中国足坛“反赌扫黑”风暴已有13年。此事一出,网友们纷纷问道:李铁被查,会不会掀起中国足坛新一轮“反腐风暴”?
很快,这种疑问便有了回应。继李铁被查后,中国足坛再起波澜。
半个月前,据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消息,中国足球协会第十一届执委会成员、原秘书长刘奕,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部长陈永亮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资料图:陈永亮。图片来源:IC photo曾出任过国家队管理部部长、中超联赛部部长等职务的陈永亮被不少资深足球迷熟知。而在中国足坛上次反赌扫黑风暴中,陈永亮曾与主管裁判工作的李冬生有过紧密联系,后者被判入狱。
然而,体育圈并未就此平静。
同样是在今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副司长胡光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北京市东城区监察委员会审查调查。
图片来源:网友评论截图再到2日晚被调查的李亚光,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已经先后有多人被查。
出生于1958年的李亚光曾入选中国男子篮球队,多次参加国际邀请赛、亚洲与世界性比赛。退役转型为教练后,还曾作为中国女篮主教练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获得亚军。此后,他还曾担任第七届中国篮球协会副主席以及重庆市篮协主席。
值得注意的是,他已经于2018年退休。
有人“升官”,哪些体坛名将解锁新身份?
竞技赛场打拼多年后,不少荣誉等身的运动员也在近期实现“升官”,备受关注。
去年12月召开的国际乒联运动员委员会主席选举中,国乒名将刘诗雯和印度运动员阿昌塔共同当选国际乒联运动员委员会主席。这是国际乒联首次产生一男一女两位运动员委员会主席。
资料图:图为刘诗雯在比赛中。 中新社记者 王刚 摄已过而立之年的刘诗雯职业生涯斩获过20个世界冠军,2016年获得里约奥运会女子团体金牌。2015年和2019年,刘诗雯两次荣获国际乒联“年度最佳女运动员”称号。
此番当选后,刘诗雯表示,很荣幸能得到世界各地运动员的支持。“国际乒联运动员委员会是一个新的平台,希望我能够在这里发挥更大的作用。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努力为运动员争取更多的利益。”
今年年初,中国田径协会公布了第十届执委会名单,百米“飞人”苏炳添、东京奥运会女子铅球冠军巩立姣当选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此外,孙海平、丛玉珍作为教练员代表也入选这份名单。
图片来源:中国田径协会网站截图其实早在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前,苏炳添便已经“身兼多职”。世界田联运动员工作委员会委员、暨南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广东省田径协会副主席……
1月14日,中国女篮名将杨力维在社交媒体晒出图片表示,“能够当选本届广东省政协委员,我倍感荣幸。新征程,新挑战,我深感责任在肩并将全力以赴。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更好的尽责履职、建言献策。为推动广东省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图片来源:杨力维微博截图而据山东省政府网站山东省体育局“领导信息”栏目显示,乔云萍已任山东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作为乒坛名将,乔云萍在职业生涯中曾斩获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女子双打冠军、全运会混合双打冠军、亚运会女子双打冠军、世乒赛女团冠军等多个冠军。
执教生涯中,乔云萍先后培养了包括张继科、陈梦、李晓霞在内的多名国乒选手,颇为传奇。
图片来源:山东省政府官网截图据公开资料显示,乔云萍在离开教练员岗位后也曾担任山东省体育局副局长、山东省妇联兼职副主席等职务。
在体坛名将“升官”后,提到最多的便是“尽责履职,为运动员争取更多权益”。用网友们的话说就是——专业人做专业事。(完)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